第一条

已修改

为了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及时获得法律服务和法律救助,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