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第六条已修改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应按照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并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不具备条件的,应当预留燃气配套建设用地。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9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