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第五条已修改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发展和改革部门编制本市燃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发展和改革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燃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9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