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已修改

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