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已修改

本条例涉及发展和改革、规划、质量技术监督、安监、公安消防、交通运输、环保、工商等部门处罚权限的,由上述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处罚。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