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9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