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管理第三十九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安全隐患、环境污染等情况,应及时向燃气经营企业、消防、环保或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发生燃气事故,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及时组织抢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9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