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经批准在燃气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进行施工的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与燃气经营企业确定保护措施,在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下施工。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