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条例第二十条有效从事小型农田水利以外的其他工程建设,确实无法避免占用原有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者影响原有灌溉水源、危害渠道及河道稳定和行洪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相应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