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水利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维护管理的指导与服务,引导、支持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农民用水户协会和其他组织及个人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