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已修改

供热单位应当建立供热服务承诺制度和受理投诉制度,公开供热服务投诉电话,供热期间安排工作人员二十四小时值守。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