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供热条例/第五章 热费管理第四十七条已修改热费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收取。以热计量表为依据收取热费的,收费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