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修改

供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供热价格根据供热单位的申请、社会承受能力和供热成本变动情况调整,并由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

调整供热价格应当采取召开听证会和向社会公示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