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供热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八条已修改建设单位在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并在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完整的工程档案。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