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社会优待和参与社会发展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为老年人及时、便利地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和享受其他物质帮助提供条件。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