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选举、辞职、罢免和补选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或者代表二十人以上书面联合提名。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候选人,在代表中提名。本市出席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可以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也可以由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推荐。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