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选举、辞职、罢免和补选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通过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应当制定选举办法和通过人选办法。选举办法和通过人选办法草案由主席团提出,经各代表团审议后,由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