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四条已修改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请大会审议,或者并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