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议案的提出,采用书面形式,并写明案由、案据和方案。

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应当同时提出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