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已修改从事与地质环境有关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且危害地质环境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