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地质遗迹保护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在城市规划区内大量抽取地下水,应当进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确定安全的抽取量,防止发生地质灾害。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