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土地监察条例/第三章 案件查处第二十六条有效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需要对有关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将处理建议书和其他有关材料移送其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部门;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土地管理部门。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