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规划,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