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第五十三条有效自治县内的高中招生时,对少数民族学生适当降低录取分数。自治县报考大、中专院校的考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放宽录取标准和条件的照顾。对考入大专院校学习的农村少数民族学生和汉族贫困学生给予适当的补助。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