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自治县的财政是一级地方财政,是国家财政的组成部分。自治机关依法管理自治县的地方财政。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自治县的财政收入,均由自治机关安排使用。自治县的财政预算支出,设立民族机动资金和预备费。自治机关在执行财政预算过程中,自行安排使用收入的超收和支出的节余资金。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