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自治县的财政是一级地方财政,是国家财政的组成部分。

自治机关依法管理自治县的地方财政。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自治县的财政收入,均由自治机关安排使用。

自治县的财政预算支出,设立民族机动资金和预备费。

自治机关在执行财政预算过程中,自行安排使用收入的超收和支出的节余资金。

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