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自治县根据国家民族贸易政策的规定,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和照顾。

自治县在上级国家机关的支持帮助下,积极组织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和供应,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特殊需要。

自治县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扶持和保护出口商品生产,鼓励出口创汇。

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