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自治县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尊重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接受自治机关的监督。自治机关保障上级国家机关设在自治县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并依法监督他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