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有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高层宾馆饭店和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其他餐饮场所厨房油气烟道未按规定清理的;(二)高层宾馆饭店未按规定配备宾客避难自救器具的。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