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筑物、构筑物容貌管理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城市雕塑和建筑小品应当内容健康,符合海滨城市风貌和造型艺术要求;出现破损、污秽的,其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