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第七十条已修改旅游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旅游经营者侵害或者双方发生争议,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自行协商;(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旅游、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四)旅游合同中约定有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