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第六十九条已修改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公德;(二)维护旅游秩序,遵守旅游安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规定;(三)保护旅游资源、旅游环境和旅游设施;(四)尊重旅游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五)尊重旅游从业人员;(六)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时,应当依法维护权益,不能擅自滞留旅游客运运输工具或者经营场所。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