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经营/第七节 旅游购物场所第六十三条已修改旅游者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场所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失效、变质商品的,旅游者要求旅行社赔偿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旅行社赔偿后,可以向旅游购物场所追偿。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