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经营/第六节 旅游饭店、宾馆第六十条已修改旅游饭店、宾馆星级服务等级的评定和复核,可以由旅游行业协会提出初步评定和复核的建议,报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评定。旅游饭店、宾馆为旅游者提供的服务应当规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