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经营/第二节 旅行社第四十二条已修改旅行社经营自驾游业务的,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协议,告知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注意事项,提供必要的导向与联络、应急与救护等服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