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条例第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综合管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