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经营/第二节 旅行社第三十六条已修改旅行社经营旅游团队业务,同团同标准的合同价格应当相对一致,价差不超过百分之十五。超过部分,旅行社应当退还给旅游者。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