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经营/第二节 旅行社第三十五条已修改旅行社因接待、招徕旅游者,与其他旅游经营者发生业务往来的,应当选择具有法定资质的旅游经营者为服务提供方,订立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