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旅行社因接待、招徕旅游者,与其他旅游经营者发生业务往来的,应当选择具有法定资质的旅游经营者为服务提供方,订立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