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促进与资源保护第十六条已修改建立旅游信息预报制度和旅游警示信息发布制度。省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春节、国庆节等节庆活动期间和旅游高峰期,应当通过大众传媒向社会公开发布主要旅游区旅游接待信息。旅游区域发生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情形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发布旅游警示信息。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