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促进与资源保护第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业发展需要,优先安排旅游景区的交通项目建设。主要交通干线和城市道路应当设置标准化的旅游交通标志、主要旅游景区指示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