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七章 社会事业第六十九条有效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完善就业培训和服务体系,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等制度,形成与自治州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