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七章 社会事业第六十八条有效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大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投入,加强城乡医疗卫生网点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和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传染病、地方病,建立健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保障公众生命安全。自治州开展对民族医药资源的保护和研究,加强对民族医药的开发和利用,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医药产业。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