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五章 经济建设第四十七条有效自治州人民政府依照国家规定,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开辟对外贸易口岸,直接经营进出口业务。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