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自治州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统一规划,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扎实稳步推进新阶段扶贫开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加强农村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坚持科技兴农,建立健全农业生产服务体系,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支持农民建立各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培育农产品市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自治州开展农业适用技术普及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引导和帮助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

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