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在上级国家机关核定的总编制内,确定和调整自治州国家机关的机构设置和编制员额,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