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保护华侨、归侨、侨眷,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同胞在自治州内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