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地名管理条例/第四章 地名译写与拼写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地名的国际标准化按《汉语拼音方案》统一规范、拼写。禁止使用外文拼写地名标志。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6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