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对自愿实行丧葬习俗改革的,他人不得干涉;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死亡人员,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土葬。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