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墓区内构建封建迷信设施和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修建宗族墓地和活人墓,挖掘、毁损墓地的,由民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