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倒卖骨灰格位和墓穴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18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