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倒卖骨灰格位和墓穴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