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四章 殡葬设施管理第三十条已废止公墓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当对墓区进行绿化美化。新建公墓绿地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已建成的公墓绿地率低于标准的,应当在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三年内达到。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18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